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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毒”死房客 房东赔了11万
时间:2008-08-19    来源: 华宇家电网     编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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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住进新租的房屋仅一个月,就因洗澡时通风不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父母一怒之下将房主和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中院二审认定,房东对房客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共赔偿房客111378元。

  去年2月,来蓉打工的谢某与朋友一起在市区租下了一间房屋,并与房主李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3月17日夜,谢某在洗澡过程中,因通风不良吸入了一氧化碳而中毒死亡。谢某父母在处理完女儿后事之后,意外发现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不仅没配置排烟管道,卫生间与安装了热水器的厨房也没有完全分隔。谢的父母认为是房东提供的房子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谢某的死亡。一怒之下,谢某父母将房东李某和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最终认定,事发房屋与同一居民楼内的151户房屋包括排烟管道在内的燃气设施的设计、安装和验收情况均是一样的,其他房屋的热水器安装有排烟管道,这一切能够证燃气公司对包括李某房屋在内的整个居民楼的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既设计了排烟管道,也安装了排烟管道,其已适当地履行了主要和附随义务,因此其不应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已查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房主李某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没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就出租给他人使用,放任了危险的存在,其依法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谢某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而谢某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自身也有过错,应自行承担4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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